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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 州 市 门 窗 行 业 自 律 公 约

滁州市门窗幕墙协会

     为了在全市门窗行业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企业信用体系,鼓励企业依法经营,建立行业道德规范,净化市场环境,引导有序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公约。

一、  自觉遵守《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  遵守职业道德,坚决抵制在工程招标中的压价和恶性竞争等不良行为,以真实的技术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参加公平竞争,但各会员原固定客户和基本确定的业务,其他会员不得故意参与。有特殊情况经协会调后方可参与。

三、 坚持以城信为本。重合同,守信誉,不高估冒算,不偷工减料,不使用假冒伪劣材料,坚持安全施工,严格把好质量关,所有会员使用材料质量、五金配件、生产的产品、产品的安装都要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 依法经营,在承包工程中不准外借,转让证照、违法转包和让无证生产企业挂靠生产。

五、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合理工期。合理造价。

六、  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产品认证认可条例》、《产品质量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国家质监总局强制实施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坚持使用绿色环保材料。环境质量不达标的门窗工程,绝不交付使用。

七、 坚持对用户负责,自觉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做好工程的维护和售后服务。

八、提高企业和行业者的自觉律意识,自觉遵守本公约并相互监督。如违背本约的有关规定,愿意接受滁州市门窗幕墙协会的核查处理。

 九、本公约自2005年4月16日起。

2007-8-21 15:23:36